央廣網西寧6月13日消息(記者楊陽)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青海首例超載貨車沖卡致人死亡案今天(13日)在青海省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被告人趙宏勝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罪,其餘8名被告人指控涉嫌妨害公務罪。
  經過昨天一天的審理,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的判決。法院為了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權力,依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趙宏勝等9名被告人作出瞭如下的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趙宏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的韓某某、王生等8名被告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至2年零2個月不等,同時9名被告人還要公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共計費用97733.5元。
  法院的依據是被告人趙宏勝等9人是為了逃避高速路收費共同預謀沖卡,在大水橋收費站口集結之後進行分工,並遮擋了車輛號牌。被告人王軍、王生等人下車對收費站工作人員進行阻攔,阻礙了收費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造成被害人孫明軍被車輛碾壓當場死亡的嚴重後果,所以被告人王軍、王生等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而被告人趙宏勝在駕車伺機沖卡的時候,在明知道車輛前方有多名收費站工作人員阻攔的情況下還不顧收費站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仍然強行沖卡最終造成了被害人孫明軍被車輛碾壓致死的嚴重後果,所以法院認為以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包括法院也認定公訴機關在整個過程當中的事實清楚,證據也確實充分,所以罪名認定是正確的。  (原標題:青海貨車沖卡致死案一審結果:判處趙宏勝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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