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影《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24日10版)
  “國家制定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導向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強調。《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發佈、處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業在科研方向選擇、項目實施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強化了知識產權保護。
  引人註意的是,大學教授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將更加自由。《修正案》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可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在一定期限內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制度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
  《修正案》的推出無疑是我國經濟從坐享人口紅利到釋放改革紅利的踏實一步。遙遙相對應的是李約瑟之問,這位對中國社會深有研究的英國學者提出:“儘管中國古代對人類科技發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貢獻,但為什麼科學和工業革命沒有在近代的中國發生?”
  對這個問題的諸多答案之中,“轉化應用”是個頻頻出現的關鍵詞。魯迅先生恨鐵不成鋼地寫道:“外國用火藥製造子彈禦敵,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國用羅盤針航海,中國卻用它看風水;外國用鴉片醫病,中國卻拿來當飯吃。”
  有創造,卻無創新;有創業,卻無產業。這不得不令人惋惜。拋開中西國民性的爭議,如何從聰明的創造走向智慧的應用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方面,無論圍觀網友如何痛惜某大學已經不是當年的某大學,就發表的科研成果而言,外國的月亮真的不那麼圓了,實打實的數據證明中國有大樓亦有大師的的高校、尤其是頂尖高校在世界PK中並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這個全民創業的時代。根據國家科技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全國5100家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萬項,但其中能夠轉化並批量生產的僅有20%左右,形成產業規模的僅有5%。根據教育部門公佈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還不到20%、專利實施率不到15%,而發達國家高達70%~80%。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影響因子高學術影響力大的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好文章、在試驗和實踐中漫漫求索獲得的專利該怎麼應用?誰來應用?
  《修正案》提供了一種可能:高校教授兼職或者離崗創業。
  理想的情況下,創造者最熟悉自己的成果,他們投身市場,在市場中發揮自己智慧的價值,並通過實踐的檢驗打磨產品。兼職及離崗期限的設置,也可以為教授保留學者的身份,降低失敗的成本。
  科研與創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成果誕生時根本看不出未來會給世界帶來怎樣的變化。畢達哥拉斯講解勾股定理,有人問他:有什麼用處呢?他嘲笑地給了那人幾個錢,說:這就是你要的用處。必然有許多有志於投身科研的人如嚴耕望所說“工作隨時努力生活隨遇而安”,對象牙塔外的市場並不感興趣。保護他們工作的純粹也是大學的責任之一。
  同時,對於相當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而言,格物致知後的經世致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高校嚴格的財務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種束縛。老老實實地做學校的項目,項目結束時還需要絞盡腦汁地湊發票,何況進入市場每天真金白銀的進出呢?既做老師又做老闆,算不算不務正業?評估怎麼算?會不會影響以後升副教授、教授?
  《修正案》為這類人打開了一扇窗戶。但是,這隻是一個開始。接下來,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的細則尤為重要。不僅要杜絕一邊抓錢一邊抓身份的投機,也要防止政策傳達不靈創業老師兩頭受氣的情況。更關鍵的是在財務、人事評估機制上有所變化,規則明白清晰。
  此外,畢竟會搞科研不等同於懂經營,直接把創業學者丟到市場上,對於個人的成長而言或許是好事,但對於提高整個國家的科技轉換效率來說有點危險。在市場和高校之間的創業服務銜接,或許是需要抓緊的關鍵一步。  (原標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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